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夏惠冶镁业集团有限公司
宁夏煜林化工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执行人宁夏惠冶镁业集团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宁夏煜林化工有限公司支付执行款15255478元、负担执行费82655元,合计15338133元;

二、如被执行人宁夏惠冶镁业集团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第一项履行义务,则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宁夏惠冶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存款15338133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提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2-09
发布日期 202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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