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地区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泽普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泽普县阿克塔木乡阔依其艾日克村村民委员会名下银行存款5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泽普县阿克塔木乡阔依其艾日克村村民委员会名下等额其他财产,动产期限为二年,不动产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1-02-04
发布日期 202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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