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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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襄阳购物中心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申请人王群鑫与被申请人郝程、程晋平在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襄阳购物中心的押金15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担保人王新、李小佩共同共有的襄阳市襄城区虎头山路XX号(市卫生防疫站)XXX的房屋一套(房产证:鄂(20**)襄阳市不动产权第00XXX8号)。查封期限为一年。 诉前财产保全费1270元,由申请人王群鑫负担。 申请人应当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并可将诉前财产保全费列入诉讼请求。逾期不起诉,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2-07 |
发布日期 | 2021-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