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朱剑锋所有的位于襄城区荆州街XX号(襄阳市政府行管局XXX)[不动产证号:鄂(2019)襄阳市不动产权第0XXX9号]的房屋一套。上述被查封房产的期限为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三年。

诉前财产保全费3785元,由申请人张磊负担。

申请人应当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并可将诉前财产保全费列入诉讼请求。逾期不起诉,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1-11
发布日期 202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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