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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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朱剑锋所有的位于襄城区荆州街XX号(襄阳市政府行管局XXX)[不动产证号:鄂(2019)襄阳市不动产权第0XXX9号]的房屋一套。上述被查封房产的期限为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三年。 诉前财产保全费3785元,由申请人张磊负担。 申请人应当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并可将诉前财产保全费列入诉讼请求。逾期不起诉,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日期 | 2021-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