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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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泊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各项110000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5579.37元。 以上两项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原告负担131元、被告***负担268元、被告平安财险沧州中心支公司负担115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9 |
发布日期 | 2021-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