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内乡县栩源物流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1323.494元,支付被告***1935元。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诉讼费65元,由被告***负担(该费用已从保险公司向其支付的款项中予以扣减)。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2-02
发布日期 202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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