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临沂盛泉油脂化工有限公司江泉饲料厂 山东锦鹏饲料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临沂盛泉油脂化工有限公司江泉饲料厂向原告山东锦鹏饲料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154435.67元、违约金230887.13元,共计1385322.8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268元、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临沂盛泉油脂化工有限公司江泉饲料厂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