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平顶山市中丽达工贸有限公司
南阳市天和电气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南阳市天和电气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在河南平高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限额32000元)的查封。

二、将王建中名下银行存款(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新华路支行;卡号:6212/2617/0700/5587/000)予以解冻。

案件申请费340元,由申请人平顶山市中丽达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2-03
发布日期 202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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