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滋民主路支行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名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湖北丽源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20万元,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武汉名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2-07 |
| 发布日期 | 2021-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