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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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瑞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安徽曲阳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定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定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滁州瑞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安徽定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账户(账号:20000401545810300000026)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日期 | 2021-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