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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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科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广州市科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1396545.46元的银行存款。 本院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当事人需要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应在期限届满10日前向本院提出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0-24 |
| 发布日期 | 2021-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