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0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科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广州市科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1396545.46元的银行存款。

本院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当事人需要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应在期限届满10日前向本院提出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0-24
发布日期 2021-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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