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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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 闻喜县正红物流有限公司 闻喜县银华运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闻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损失共计17499.6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损失共计25192.6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49元,减半收取计674元,由原告***负担241元,由被告闻喜县正红物流有限公司负担43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29 |
| 发布日期 | 2021-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