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省绿健医药有限公司 安徽百济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六安恒大御景湾店 安徽百济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百济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六安恒大御景湾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安徽省绿健医药有限公司货款19893元及利息(利息以19893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9月5日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安徽百济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安徽省绿健医药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5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安徽百济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六安恒大御景湾店、安徽百济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15 |
| 发布日期 | 2021-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