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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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宁波恩鑫装饰有限公司 广州欧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宁波恩鑫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75458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6808元(暂计算至2019年9月17日,之后的利息以75458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803元,公告费650元,合计5453元,原告***负担1827元,由被告宁波恩鑫装饰有限公司负担362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