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波恩鑫装饰有限公司
广州欧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宁波恩鑫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75458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6808元(暂计算至2019年9月17日,之后的利息以75458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803元,公告费650元,合计5453元,原告***负担1827元,由被告宁波恩鑫装饰有限公司负担362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5
发布日期 2019-12-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