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平克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平克贸易有限公司给付设备使用费1369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平克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50000元;

三、被告***对被告***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向原告重庆平克贸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其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四、被告***对被告***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向原告重庆平克贸易有限公司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限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853.5元,由原告平克公司负担1024.38元(此款原告已缴纳本院),由被告***负担3829.12元(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由被告***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0-28
发布日期 202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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