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红河亿丰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保山永铭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云南省施甸县人民法院(2019)云0521民初448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

二、变更云南省施甸县人民法院(2019)云0521民初44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由上诉人红河亿丰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给上诉人保山永铭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招商佣金300000元;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19710元,由永铭公司负担16140元,亿丰公司负担357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3632元,由亿丰公司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00元,由永铭公司、亿丰公司各负担5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10
发布日期 20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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