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郑州永弘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密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密支行借款本金499708.25元、利息10484.26元(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0日),以后利罚息按照《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的约定付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密支行对被告***所有的位于新密市城区溱水路与金凤路交叉口西南角(金域蓝湾东G20号楼)1单元14层1403房屋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密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9156元,减半收取为4578元,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密支行负担127元,被告***负担445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28
发布日期 202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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