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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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保山市龙财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19)云0502民初441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撤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19)云0502民初441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变更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19)云0502民初441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由被上诉人***支付给上诉人***劳务工程款266291元;返还给上诉人***履约保证金500000元,合计76629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付清,并以766291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14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671元,由***承担1000元,***承担567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342元,由上诉人***承担3342元,被上诉人***承担10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发布日期 | 2020-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