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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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辽源市金绅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2019)吉0403民初1723号民事判决; 二、辽源市金绅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人民币60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负担20.00元,由辽源市金绅商贸有限公司负担5.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负担40.00元,由辽源市金绅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与前款一并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2-17 |
发布日期 | 2020-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