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慈溪市三泰化纤实业有限公司 宁波恒阳化纤科技有限公司 慈溪市亚虎带钢制造有限公司 慈溪市华顺化纤有限公司 宁波众盛新纤维有限公司 浙江华盛化纤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决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18)浙0282执4368号 本院在执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与宁波俊宇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宁波众盛新纤维有限公司、宁波恒阳化纤科技有限公司、慈溪市华顺化纤有限公司、浙江华盛化纤有限公司、慈溪市三泰化纤实业有限公司、慈溪市亚虎带钢制造有限公司、马建意、陈松岳、施建华、胡爱清、施建平、***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宁波俊宇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宁波众盛新纤维有限公司、宁波恒阳化纤科技有限公司、慈溪市华顺化纤有限公司、浙江华盛化纤有限公司、慈溪市三泰化纤实业有限公司、慈溪市亚虎带钢制造有限公司、马建意、陈松岳、施建华、胡爱清、施建平、***飞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宁波俊宇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施兰芬。 被执行人:宁波众盛新纤维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施兰芬。 被执行人:宁波恒阳化纤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徐渭君。 被执行人:慈溪市华顺化纤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施兰芬。 被执行人:浙江华盛化纤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徐渭君。 被执行人:慈溪市三泰化纤实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龚再凤。 被执行人慈溪市亚虎带钢制造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沈纪章。 被执行人马建意,女,****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陈松岳,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施建华,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胡爱清,女,****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施建平,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飞,女,****年*月**日出生,住***。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