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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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停止对原告***享有权益的位于羊栏河(又名阳光馨城小区)5号楼1单元702室、5号楼2单元701室阁楼的侵害,并自阁楼中搬离自有物品,拆除在5号楼2单元701室外的通道处擅自安装的防盗门,恢复原状。 案件受理费10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日期 | 2021-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