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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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冻结***、***所有的价值150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发布日期 | 2021-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