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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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苏州太湖弯金属有限公司 无锡佳材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苏州太湖弯金属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4万元以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2-01 |
| 发布日期 | 2021-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