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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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保险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赔偿***、***、***464305.37元(其中5万元直接返还给***)。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56元,由***、***、***负担173元、由保险公司负担1383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日期 | 2021-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