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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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东新街支行 西安雅柏文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东新街支行与被告***、西安雅柏文置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5日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到期;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东新街支行贷款本金493135.62元、利息41169.69元、罚息3326.5元(逾期利息及罚息计至2020年8月14日,自2020年8月15日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新产生的利息、罚息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计算)。 三、被告西安雅柏文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被告西安雅柏文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案件受理费9176元,由被告***、西安雅柏文置业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已预交,被告随上述款项直接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日期 | 2021-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