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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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富阳飞阳工艺品有限公司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归还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借款本金800000元,支付利息20683.2元、逾期利息86402.4元、复利2245.1元,并另支付自2020年9月8日至款项实际付清日按月利率1.251%计算的逾期利息、复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杭州富阳飞阳工艺品有限公司对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893元,减半收取6446.5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1446.5元,由被告***、***、***、***、杭州富阳飞阳工艺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杭州富阳飞阳工艺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29 |
| 发布日期 | 2021-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