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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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县久盛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 邹平君弟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原告***、原告***、原告***、原告***死亡赔偿金11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付至桓台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原告***、原告***、原告***、原告***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误工费、食宿费,共计1039623.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付至桓台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三、被告***赔偿原告***、原告***、原告***、原告***、原告***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误工费、食宿费,共计85513.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四、被告邹平君弟物流有限公司、被告惠民县久盛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三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417元,由原告***、原告***、原告***、原告***、原告***负担2072?元,由被告***负担153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发布日期 | 2020-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