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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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东营市分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执行人李江**在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东营西城支行16×××36账户存款36440.00元、在中国工商银行东营市分行银行卡业务部62×××90账户存款36440.00元、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fa0643f351bafd6d@wx.tenpay.com账户资金117.93元,冻结被执行人刘志国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60cbd882f751fd4f@wx.tenpay.com账户资金4027.64元。冻结期限一年。 申请延长查封期限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若逾期未提出申请,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冻结被执行人李江**在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东营西城支行16×××36账户存款36440.00元、在中国工商银行东营市分行银行卡业务部62×××90账户存款36440.00元、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fa0643f351bafd6d@wx.tenpay.com账户资金117.93元,冻结被执行人刘志国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60cbd882f751fd4f@wx.tenpay.com账户资金4027.64元。冻结期限一年。 申请延长查封期限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若逾期未提出申请,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日期 | 2021-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