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东营市分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执行
法院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李江**在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东营西城支行16×××36账户存款36440.00元、在中国工商银行东营市分行银行卡业务部62×××90账户存款36440.00元、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fa0643f351bafd6d@wx.tenpay.com账户资金117.93元,冻结被执行人刘志国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60cbd882f751fd4f@wx.tenpay.com账户资金4027.64元。冻结期限一年。

申请延长查封期限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若逾期未提出申请,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冻结被执行人李江**在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东营西城支行16×××36账户存款36440.00元、在中国工商银行东营市分行银行卡业务部62×××90账户存款36440.00元、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fa0643f351bafd6d@wx.tenpay.com账户资金117.93元,冻结被执行人刘志国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60cbd882f751fd4f@wx.tenpay.com账户资金4027.64元。冻结期限一年。

申请延长查封期限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若逾期未提出申请,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0-16
发布日期 202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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