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沂水支公司
日照市永烁物流有限公司
山东盛泽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沂水支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

二、被告***、被告山东盛泽物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损失合计12192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24元,由原告***负担546元,由被告***、被告山东盛泽物流有限公司负担2778元;保全费1020元、保全担保费500元,由被告***、被告山东盛泽物流有限公司负担负担;评估费合计5200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沂水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3
发布日期 202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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