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一案公示催告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东凤支行
中山天俊丰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院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宣告申请人中山天俊丰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为301********20862、301**********870(付款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东凤支行,出票人中山天俊丰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票面金额23400元、100000元)的普通支票2张无效。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800元,由申请人中山天俊丰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1-01-15
发布日期 202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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