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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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信宜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借款本金140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14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日期 | 2021-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