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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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借款本金28000元给原告***。 二、被告***应支付利息8647.97元(该利息以借款28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5.4%从2018年6月28日计算至2020年11月2日,并扣除被告***已支付的1500元)给原告***,该利息与上述借款同时付清。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9元,(原告***已预交),原告***负担41元,被告***负担36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2 |
发布日期 | 2021-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