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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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本金10000元及相应利息【自2019年4月24日起,以所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4%计收利息(包括代偿费)至欠款实际清偿日止】予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5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并应于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本院不另收退。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16 |
发布日期 | 2021-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