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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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怀集县人民法院(2020)粤1224民初113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怀集县人民法院(2020)粤1224民初113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三、***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支付176.5元使用费;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62.5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31.25元,由***负担106元,***负担125.25;反诉受理费243.75元,由***负担218.75元,***负担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62.5元(***已预交),由***负担246元,***负担216.5元。诉讼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时一并结算,本院不作收退。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24 |
发布日期 | 2021-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