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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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豫1303执4349号 沈成甲、陈香萍: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沈成甲与被执行人陈香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12月26日出具(2020)豫1303执4349号执行裁定书,于2020年12月29日冻结陈香萍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号085e9858e2c08524a0be9edba@wx.tenpay.com内资金16007.67元,申请执行人沈成甲于2021年1月27日进行案款认领,并自愿放弃被执行人未履行款项,于2021年1月27日向本院书面申请结案,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8)豫1303民初692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