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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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省金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月利率20‰、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算); 二、被告河南省金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前项确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河南省金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计4,400元,由被告***、河南省金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应于收到交纳上诉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交费账户:河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93×××60,开户行:郑州银行农业东路支行。 |
裁判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日期 | 2021-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