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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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2019)鲁0828民初204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2019)鲁0828民初204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15952.2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负担不变;二审案件受理费5933元,由***、***、***、***、***负担115元,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负担581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