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洛阳鸿科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洛阳鸿科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原告***连带清偿326014.54元,并以此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不超过6%/年),支付利息自2017年9月22日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20元,由被告洛阳鸿科实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被告负担部分暂由原告垫付,待履行本判决时,由被告一并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7-30 |
| 发布日期 | 2020-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