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东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50000元及逾期利息(从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今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08
发布日期 202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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