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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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简阳市永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简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20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6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4.4%计算),被告***对被告***的上述下欠款项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23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7 |
发布日期 | 2021-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