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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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路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弘升纸业有限公司 常熟威特隆仓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上海弘升纸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镇江路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运费286128.8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欠付运费为基数,自起诉之日即2019年6月2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92元,由被告上海弘升纸业有限公司负担(该费用原告已预交,同意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并在预交后三日内将交费凭证复印件提交本院。未按期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人民法院将按照有关规定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镇江市永安路分理处,帐号11×××61)。 |
| 裁判日期 | 2020-01-09 |
| 发布日期 | 2020-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