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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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攀枝花重介质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米易支行 攀枝花市金欣屿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攀枝花市西区科源金属制品厂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执行人攀枝花市西区科源金属制品厂、***、***、***、***、***、***、***、***、***、攀枝花市金欣屿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重介质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向申请执行人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米易支行履行债务17851200.00元,同时承担执行费85251元。 二、查询、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上述费用的银行存款及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变价应当履行上述义务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日期 | 2021-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