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并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支付自2020年1月6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9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469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3 |
发布日期 | 2021-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