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城支行 福建省天一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连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福建省天一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连城县文亨镇文保村的地热采矿权,采矿许可证证号:××(限制转让),查封期限二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案件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城支行负担。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2-31 |
| 发布日期 | 2021-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