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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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迁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8000元及自2019年6月2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68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6%计算的利息(扣除2020年2月被告***给付原告***的2500元)。 二、被告***对被告***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00元,减半收取8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日期 | 2021-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