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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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永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押金20000元;并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欠款全部还清为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诉讼保全费220元,共计520元,由被告***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9 |
发布日期 | 2021-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