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规划)行政裁定书

发布于:2021-0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城市规划管理(规划)
法院 蠡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蠡自然资规处罚字07(2020)第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准予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人如对本裁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20-11-18
发布日期 202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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