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0元,支付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0月30日期间的利息385000元,本息合计1385000元。2020年10月31日之后的利息,以被告***未返还原告***借款余额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支付至借款清偿完毕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3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15
发布日期 202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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