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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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院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害,将其搬入原告***房屋内的泥沙、三台游戏机、灰渣等清除干净,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住房财产损失及不能居住的损失共计人民币6,67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评估费人民币6,000元,共计人民币6,0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4
发布日期 2021-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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