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2020)辽0211民初567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2020)辽0211民初567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陈琳对借款中的20000元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四、驳回孙旭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400元(已减半收取),由杨波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陈琳负担300元,孙旭负担85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2-03
发布日期 202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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