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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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2020)辽0211民初567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2020)辽0211民初567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陈琳对借款中的20000元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四、驳回孙旭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400元(已减半收取),由杨波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陈琳负担300元,孙旭负担85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日期 | 2021-02-20 |